抗结核药物治疗应遵循的五个原则
结核病治疗应遵循“早期、规律、全程、联合、适量”的五项原则:
一、早期用药
肺结核患者一旦确诊,应及早进行抗结核病治疗。不论初治、复发、复治的患者,均应不失时机抓紧治疗。其原因是:
1.病变早期病灶区域肺泡壁充血、水肿、炎性细胞浸润,病灶部位血流供应好,有利于药物渗透、分布、促进病变吸收,提高治愈率。
2.病变早期巨噬细胞活跃,可吞噬大量的结核分枝杆菌,此时其与抗结核药物协同发挥作用,有利于病变消散和组织修复。
3.疾病早期存在大量繁殖旺盛、代谢活跃的结核分枝杆菌,对抗结核药物敏感,容易被抗结核药物所杀灭。因此,早期治疗为彻底消灭结核分枝杆菌创造了最佳条件。
二、规律用药
肺结核患者在治疗的全过程中,应按照合理的治疗方案有规律地服用(包括注射用)每次药品,直到完成疗程。
不规律用药会引发治疗失败率和复发率增高。在规定疗程内,规律用药可保持相对稳定的血药浓度以达到杀菌、灭菌的效果。不规律用药会导致血药浓度时高、时低波动,血药浓度过低易诱发耐药性产生、血药浓度过高易发生药物中毒。因此、严格遵照并执行治疗方案所规定的服药次数和服药间隔,不发生遗漏和中断是保证治疗成功最重要、最关键的措施,也是有效预防耐药性产生的有力保证。
三、全程用药
患者一经开始使用抗结核药物治疗,应持续不断、直到完成全疗程。按照规定的疗程完成治疗是确保疗效的前提。虽然强有力的抗结核药物在治疗后的2~3周内杀灭了大部分活跃的结核菌,但生长缓慢或在细胞内的结核菌仍然存活,如不继续治疗、完成全疗程,这些存活的结核菌将是导致治疗失败、耐药和近期或远期复发的根源。只有认真完成全疗程治疗才有可能彻底杀灭结核菌,降低失败率,减少复发率。
四、联合用药
应根据不同抗结核病药品的生物特性,选用多种抗结核药品联合治疗。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形成的获得性耐药主要原因是单一用药导致,因为单独使用一种抗结核药物,容易产生结核菌的耐药性。因此,治疗结核病必须联用多种抗结核药物,主要目的是利用多种抗结核药物的交叉杀菌作用,提高杀菌、灭菌能力,促进药物发挥协同作用,保证治疗效果和预防患者产生耐药性。对利福平敏感结核病建议首选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治疗,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是按照一定的剂量配方制成的一种复合制剂,使用复合制剂无论医生还是患者均不可以随意调减或增加药品剂量,避免了不联合用药或剂量不足用药等问题。
五、适量用药
所采用的抗结核药品的服用剂量要能发挥最大杀菌和抑菌作用,并且要避免因毒副反应而不能耐受。剂量不足易造成治疗失败或易诱发耐药性的产生;剂量过大易出现毒副反应而无法耐受,导致患者治疗中断。抗结核治疗必须根据患者年龄和体重给予准确的每天、每次服用剂量,以预防发生耐药结核病、提高抗结核治疗成功率。采取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治疗,也是保证药物服用剂量的有力措施。